?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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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请问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单独一方没有办法完成。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协商进行,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强制其生育,更不能强迫、命令或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现在很多女性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强调妇女有自由决定生育的权利,而不是生育机器,一些女性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担心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怀孕后悄悄流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不会支持丈夫向妻子的侵权赔偿请求,但赋予了丈夫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这算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一种补偿吧!
    不过,是否离婚还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不生孩子”仅仅是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的原因,是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考虑和综合分析的因素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