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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法治廊坊”建设的五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

一、重点抓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事”的习惯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结局。一个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甚了解的领导,不可能有什么法治思维。为此建议,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学法活动纳入学习规划,定期聘请法律专家、教授、资深律师进行专题法治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能力。

二、提高“司法系统”包括律师依法办案、依法行事的意识,务必强调党政机关及领导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进一步杜绝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鉴于当前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受限,法官及检察官少、案子多的困境,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为此建议:扩大法院编制,少向法院分配军转干部,多招录全日制法学院大学生、研究生,并从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满足司法机关法治建设的人才需求。

三、做好“廊坊立法”准备工作,助力廊坊高端发展

全国人大将赋予设区市人大立法权,这将对廊坊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要提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地方立法权,限定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要注意提高立法质量,遵循立法程序;三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要从高校、法律工作人员中引进立法人才,同时定期组织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

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推进权力清算,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政府重大决策,必须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确定为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目的合法、程序合法。端正执法目的,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规范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四)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大众的知情权

五、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基层管理法治化水平

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聘请律师代表政府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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