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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4-16 浏览次数:

    一、背景和意义
    由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这只是一部行政法规,但其意义却不能低估。它第一次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一次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
    信息公开申请,除了是一条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外,还有其他意义: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发现问题,创建法治政府、阳光政府…
    二、政府信息不公开后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增长。近年来,廊坊市政府或及区县政府及机关因信息不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而且败诉率居高不下,不能不引起政府的注视。
    三、几点建议
    1、增强认识,加强管理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为原则,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但是实际执行来看,还存在缺陷,有的政府机关没有进行主动公开(如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征收等),有的机关至今没有设立信息公开信箱或邮箱,引起投诉甚至行政复议(如三河市国税局)。所以,还要增强认识,加强管理。
    2、信息公开的原则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3、主动公开、敢于应诉
    除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影响他人的政府信息一定要主动公开。
    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同事建议,对于因信息公开不当被申请直至被提起行政诉讼后,要积极应诉和处置,避免政府败诉,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
    提案人:张克锋,廊坊市政协委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