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仲裁委员会再次授予张克锋主任仲裁员资格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
2017年5月27日,廊坊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廊仲)第一届委员会授予的仲裁员资格届满。根据《廊坊仲裁委员会章程》及廊仲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授予张克锋廊仲仲裁员资格,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廊坊仲裁委员会,英文"LANGFANG ARBITRATIONCOMMISSION",缩写LFAC,于2012年5月31日在廊坊成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着政府支持、自主管理、独立仲裁的原则在中国廊坊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现有国内仲裁员、香港台湾地区仲裁员和外籍仲裁员167名,由法律、经济界的专家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及专业人士组成。
2013年1月14日,廊坊仲裁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聂瑞平市长等领导为仲裁员亲自颁发聘书,我所张克锋律师被聘为首届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仲裁员以来,张克锋先后独任审理了两起案件,得到当事人及仲裁委的满意认可。2017年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再次授予张克锋律师仲裁员资格。此外,张克锋主任还受聘为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审理过唐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