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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受害人的叔叔是否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发布日期:2018-01-24 浏览次数:

法律咨询:律师好,20166月,我的侄子因车祸死亡,他没有父母、配偶、子女,我作为他的叔叔是他唯一的亲人,请问律师,我可以作为原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由此可知,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下,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被侵权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那么被侵权人的近亲属都包括哪些人呢?对此,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虽有提及,但是均未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来看,你作为被侵权人的叔叔,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之列,依法无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被侵权人(你的侄子)因本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是由你支付的话,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侵权人依法赔偿你实际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