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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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遭遇家暴时,能否申请以及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解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发出该裁定的申请。如果是在离婚、继承等诉讼过程中提出的申请,正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可以进行裁定;如果在没有发生诉讼的情况下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一方也可以单独就人身安全保护提出申请,此时为了尽快实现保护措施,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作出准许的裁定。在裁定是否准许时,法官如果认为有必要,也会将被申请人(即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传唤到法庭进行询问,确认是否的确需要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就不能再行施暴,不能伤害或威胁到受害人,从而借助国家强制手段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抑制施暴者的行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减轻了受害人的负担,打消其顾虑,鼓励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常性的暴力行为达到了虐待的程度,可依虐待罪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会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