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再次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权案件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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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再次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权案件

发布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

    今年四月份,河北省大城县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其离婚后未成年孩子变更姓名权纠纷二审案件。一审法院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原告不服,慕名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在此之前的2014年,我所张克锋、李爽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权纠纷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廊坊中级法院支持了“未成年人不经父亲同意也可以改名的诉讼请求”,成为全国性典型案例,也是河北省首例判决。这一案件在我市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律师及当事人的类似案件经常咨询我所律师或索要判决。
    本起案件,我所律师承接代理二审之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查阅了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向廊坊中级法院提交了全面的代理意见,提出: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中上诉人的母亲与被上诉人即上诉人的父亲离婚时约定上诉人由母亲独自抚养,被上诉人自愿放弃抚养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现母亲已再婚,如不改变孩子的姓名,重组后的家庭将出现三个姓氏,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从有利于上诉人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上诉人变更姓名的请求。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直接改判准许了上诉人变更姓名的请求。该判决已经与2016年9月6日送法,终审判决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所律师的成功代理,为当事人解决了长期以来悬在心头的一件头等大事。当事人对我所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据悉,本起未经生父同意准许未成年子女单方变更姓名判例应属我省特别少有的判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