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王超律师辩护的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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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超律师辩护的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1年月日,犯罪嫌疑人薛某家属委托本所律师,称薛某被廊坊市某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经过接待何了解案情,于当日委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担任辩护人。王律师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初步认定2020年9月份薛某用假离婚证在永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房,公安机关决定对薛某立案侦查。

二、律师辩护

王超律师通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薛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案件移送审查后,王律师又多次与永清县检察院检察官进行沟通,依法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中薛某并未实施伪造、买卖离婚证,经查该离婚证为假证,薛某并未离婚。薛某是为购房需要按照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指示由该人员办理,现有证据认定犯罪显属不足。检察机关接受了王律师关于本案证据不足的观点,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王律师通过阅卷仍认为卷宗中证据存在疑点,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坚持被告人无罪。最终,永清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8月5日做出对薛某《不起诉决定书》。

三、办案总结

本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检察院结案,律师提供了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先是帮薛某及时申请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未受一天牢狱之苦,而后经过数次与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沟通案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以不起诉结案,薛某得到了无罪处理结果,薛某及其家属表示我所律师及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成为本所2021年度一起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