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参与辩护的固安县无罪案件二审跟踪报道: 检察院撤回抗诉,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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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参与辩护的固安县无罪案件二审跟踪报道: 检察院撤回抗诉,

发布日期:2015-09-09 浏览次数:

我所参与辩护的固安县无罪案件二审跟踪报道:
检察院撤回抗诉,无罪判决已生效!
    2015年7月1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固安县杨某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固安县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后,固安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中院撤回抗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准许撤回抗诉,固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无罪判决从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及辩护人均已收到中院该裁定,这场历时近两年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附: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3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固安县公安局拘留,后取保候审。诉讼期间,被告人委托本所张克锋律师进行辩护。本案历经固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对于案件涉及的伤情事实,根据最新司法鉴定标准进行重新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4月7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了无罪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无罪。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
    注:本案另一辩护人为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郜凤东律师,也历时近两年参加了全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