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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尚未离婚,能否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如果夫妻尚未离婚,能否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方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过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不和不离婚却长期分居生活,未成年子女由一方长期单独抚养照顾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实际上并未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婚而免除该义务。只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或身心健康,无论是否离婚,都可以索要抚养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婚内索要抚养费是在201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开始规定的,在此之前法律仅支持离婚时索要抚养费。由于属于新情况,这种索要抚养费的方式操作起来还存在难度,比如在举证方面,一方主张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往往需要证明双方分居,一旦对方否认分居,就会很难举证;此外,如果双方在分居期间有转账汇款等金钱往来,一方主张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另一方坚持主张是抚养费,此时金钱往来的性质便很难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