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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为两被告人无罪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8日,我所赵振华、苏天宇律师分别辩护的被告人杜某、王某等八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意味着本案被告人无罪结案,至此本案辩护取得圆满成功,成为我所又一无罪典型案例。

2018年7月20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王某等八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杜某、王某分别委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赵振华、苏天宇律师担任辩护人。

我所律师承接本案后,经过阅卷、会见、调查和集体研究,最终确定了无罪辩护意见。法院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出了被告人不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在案件宣判前,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撤回了对杜某、王某等八被告人的起诉。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专门了成立了刑辩团队,先后承办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2009年,我所张克锋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杀人包庇”案,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霍某无罪;2014年,大城县法院原副院长李某涉嫌受贿罪、隐匿会计凭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所律师经过两年半的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受贿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无罪,宣判当日予以释放;2015年,固安县杨某故意伤害一案,我所律师为被告人无罪辩护,固安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无罪;2015年,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经理刘某行贿一案,我所律师开庭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和无罪辩护,检察院最终予以撤诉,被告人获无罪结案;2016年12月,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我所律师为被告人周某提出无罪辩护,法院判决周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2017年,我所赵振华律师辩护的赵某故意伤害罪,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采纳了律师的无罪意见,最终撤销案件;2018年12月,霸州市张某等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经过我所律师两年多的辩护,最终判决张某及另外两被告人无罪。本次案件的成功辩护,成为我所2019年承办的又一起无罪典型案例,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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