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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又成功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上诉人依法获得自由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

2019年5月13日,霸州市刑事上诉人李某在看守所激动地给我所律师打电话说他已获得自由,感谢我所律师为他提供的法律辩护。至此,我所又成功办结一起令当事人满意的刑事案件。

2019年1月31日,霸州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连同原来撤销的另案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委托我所律师进行辩护。我所张克锋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案件材料,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先后申请法院现场勘查、申请取保候审,提交大量上诉证据、提出了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以及犯罪主体不当、与他人同案不同判的辩护意见。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属于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某单处罚金一万元,另案继续执行缓刑。终审判决生效执行后,霸州市法院对李某依法予以释放。当事人感谢中级法院的判决,感谢上诉辩护律师的辩护。

我所成立以来,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本起案件,是我所最近于2018年12月26日成功辩护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三人全部无罪判决后,今年我所刑辩团队律师成功承办的第五起刑事案件,先后又有十一人通过司法机关撤诉、取保候审、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依法获得了自由,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越来越人性的司法理念,通过律师协助司法机关公正办理具体案件,逐步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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