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选登--我所苏天宇律师辩护的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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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选登--我所苏天宇律师辩护的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委托本所律师,称王某被廊坊市某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经过接待和了解案情,于当日委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苏天宇律师担任辩护人。苏律师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初步认定2017年7月份王某经营的门店有容留卖淫嫌疑,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立案侦查。

二、律师辩护

苏天宇律师通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但办案机关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起诉。苏律师继续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王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涉案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接受了苏律师关于本案证据不足的观点,分别将案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苏律师通过阅卷仍认为卷宗中证据存在疑点,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坚持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公安机关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予起诉,本案圆满结案。

三、办案总结

本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检察院结案,律师提供了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先是帮王某及时申请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未受一天牢狱之苦,而后经过数次与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沟通案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以不起诉结案,王某得到了无罪处理结果,王某及其家属表示我所律师及检察院对本案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成为本所2021年度一起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