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律师代理申诉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_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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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代理申诉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1日晚,纪某与邢某在霸州市胜芳镇廊大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邢某无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纪某赔偿邢某30000元。

但是,2020年邢某又起诉纪某,要求纪某赔偿30万元。纪某没有参加诉讼。2021年5月份,霸州法院强行将纪某账户中30多万元存款冻结并转走,纪某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随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申诉。

二、律师代理

我所接受委托,指派李博亮律师代理申诉,三次去霸州交警队调取事故卷宗和现场照片,调取了2020年的一审卷宗。又多次到邢某的保险公司了解事故车的报保险及现场勘验、定损情况。律师认为,邢某在事故发生后49小时才打电话报保险,已经超过了及时报保险的法律规定,邢某做了些什么值得怀疑;保险公司按照四S点标准定损,损失仅6万多元,而判决书中的鉴定金额为30万元;而且车辆鉴定的地点为距离胜芳停车场100里外地文安县新镇某小型修理厂,鉴定合理性存疑;一审法院依据的是事后3月27日的一份赔偿协议,但与纪某陈述在交警队提车时签的是最终协议,到底哪份协议是真存疑。还有,在2019年廊坊中院审理了邢某与保险公司的另外一案也对该事故的赔偿协议作出认定,不排除重复事故索赔的可疑。

律师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先后向霸州法院和廊坊市中院调取邢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卷宗,结果发现从2017年3月30日到2021年,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案件有5件。

于是,我所律师与两级法院的档案室联系、与当时的办案法官沟通,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把这5本卷全部调来。又亲自到3位证人的家里了解签协议的时间、地点、场景等情况。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所律师受托申请再审,最终廊坊中院裁定撤销霸州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办案总结

本案从接受委托至中院裁定提审,再到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律师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撰写再审申请、组织证据写证据目录、代理词等。更重要的是律师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不畏辛劳,去交警队事故科、保险公司理赔科、两级法院的档案室调取第一手档案资料,正是由于律师的这种执着,才使本案证据充分,最终廊坊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使得委托人的权益获得保护。